1、从未开立过上海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新进员工,需要到财务处管理科登记身份证号(可以在登记工资卡号时同时登记)。
2、已经开立过上海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新进员工且账户已不再原单位的,需要到财务处管理科登记个人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账号和身份证号。如果公积金账户还在原单位,个人可提供本校账户信息与原单位,使其将个人账户直接转入我校。单位账户名:上海财经大学,单位基本住房公积金账号:881262510205,单位补充公积金账号:209881262511。在原单位未开立过补充公积金账户的,转入后开立。
3、公积金缴纳基数是由人事处劳资科核定,每年7月份基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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