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专项执行进度及2023年年终结账的通知

发布人:汪永金  浏览次数:293

校内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年末关账在即,请各单位进一步关注本部门各类型专项项目执行情况,同时督促专项项目负责人关注使用情况,积极安排相关项目推进工作及完成报销事宜,以避免出现结转结余资金被收回的状况。重点关注的专项类型包括:基本科研业务费、中央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双一流引导专项、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等国库项目,以及根据专项主管部门要求年末应执行完毕的相关专项,包括上海市专项、相关科研项目以及年末将被收回的校内专项等。

同时,为做好2023年度财务年终结账及财务决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学院、部门以及老师积极配合,务必于12月21日(周四)前将相关纸质票据及酬金申报预约单送交至财务处,请大家及时留意发票时间,避免错过报销有效期。今年关账期间,财务处原则上将不受理报销、暂借款、对外支付等业务

二、财务处将于2023年12月22日(周五)至2024年1月5日(周五)期间暂停日常报销工作,包括大财务、结算中心及科研报销窗口。

三、从2023年12月22日(周五)开始,财务处将暂停银行转账业务,包括网银转账,签发转账支票及贷记凭证等。请各单位充分考虑大额支付审批等业务审批流程时间,尽早办理各项转账事宜。

四、请相关部门及时检查收入金额与合同约定是否相符,及时督促对方单位履行合同,对于特殊事项未能履行,请相关部门了解情况,做出说明,提供给财务处。

五、请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根据《上海财经大学预付款与暂付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加紧办理暂付款的清理和核销工作。除特殊情况以外,请各单位于12月21日(周四)前完成各类暂付款的冲销工作。

六、对已经预开发票(收据)还未到账的款项,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时催促对方单位完成款项转入工作,无特殊情况不得跨年度

七、请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及时清理各类预收及暂存款(如项目到款、创收收入、保证金、各类预收款等),应在12月21日(周四)前及时联系财务处,提供相关材料,完成年末清理工作。

八、请由学校代发工资及代缴社保公积金的相关部门,及时清算2023年应返还金额及往年欠交金额,并于2023年年底前完成相关返还工作。

九、请专门学院及时办理收支决算以及校院内部结算等的相关工作。

十、2024年1月8日(周一)起恢复报销业务的正常办理。


请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根据上述时间节点合理安排各类财务业务的办理时间,确保年终报销以及结算工作顺利实施。